這兩張照片,是兩個朋友不約而同,在不同時間拍同一台腳踏車但不同角度的照片。(本來是放兩張做比較,但有一張朋友不授權匿名使用,刪除了)
這是同一個地點的裝置藝術,但是不同的兩個人,對於相同的物品拍出的是不同的角度之美,但它仍是它,就在那裏,這沒有變。
我長期以來就是那台腳踏車,我沒有變,但是親疏不同的人看我,卻有很多不同的解讀。
有些解讀讓人感覺到辛苦,你站在你的角度取景時,我不能說你錯,但你至少應該也不用來跟我說我取的景就是錯的!我不犯人,人總愛來犯我;我不說人,人總愛來說我,秀才遇到兵般的解釋無效,好煩。在這樣的氛圍裡輪迴,過的好累!
到了老來還無法自主,一個杯子、一張椅子要怎麼放,你喝什麼、你去哪裡,你怎麼走到火爐邊取暖的路線、走幾步都要被管的日子,要你你願意嗎?
有嗜好本不是罪,但在不喜歡這嗜好的人眼裏,它變成了是無法原諒或被接受的罪!開心過日子不是罪,但看在自己開心不起來或是看不得你開心的人眼裏,它變成是很大的罪。辦公桌雜亂無章堆東西不是罪,但看在不想亂的人眼裡就是錯。所以你不能忙自己的事,不能有自己,不然就是錯。
猶如一對夫妻裡,若是夫是不愛外出的,妻嫁了之後幾年發現新嗜好,愛上了攝影,愛去外面世界取景,久而久之,夫或夫家的人開始認為妻這個嗜好與生活是錯誤的,當她爭取出門,她會被夫罵說是亂跑,怎不跟他一樣在家才是對的,夫家的人開始罵這女人真不守婦道……當妻邀約夫一起去攝影,夫不喜歡甚至不領情,所以妻自己跟朋友攝影去了,就在這時妻又要被罵了:只知道自己爽快,不懂帶夫一起開心。但去攝影真的是夫開心的嗎?久了之後,你說這對夫妻會如何?
唉!對錯在哪?人與人之間難道不能擁有不同生活方式,當不一樣時有必要去否定人家嗎?
人都有嗜好,你一定也有,即使不支持,彼此尊重不行嗎?
最終每一個人不都是挺直身子被推入燒化成灰或是直接曝屍荒野,有啥好在還在世的生活裡製造他人噩夢的呢?
我想我一定我也在他人對我的厭煩之中,看不開是自己的問題,所以我想即使我看開了,以後我的態度會有所不同了吧!太善良會被欺負。